近期一则新闻很让人诧异:男子与保洁人员有点不愉快,竟然故意放火点燃垃圾桶20多次,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。故意点燃就不怕会点燃别的地方公众设施嘛?这种行为让人非常的后怕!
去年11月,丰台区南开西里社区内一处垃圾桶突然着火,居民发现后立即将其扑灭。本以为是偶然事件,但没想到,社区内的两个垃圾桶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燃烧一次。
而其中一处垃圾桶就位于居民王某的窗户正下方,垃圾桶上方除了有王某家的空调外机,还有一棵大树,四周则停放着汽车,如果火势蔓延,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。从2018年底至今年3月期间,他放火20多次。
塑料垃圾桶生产厂家认为,杨某无视国法,故意实施放火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,应予处罚。杨某明知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会引燃垃圾,为给与其发生过争执的清洁工制造麻烦,故意多次将烟头扔进垃圾桶导致垃圾燃烧,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。综合全案事实,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。塑料垃圾桶生产厂家建议大家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理性一些,这几次的防火都是非常的幸运,如果一不小心造成厉害的火灾,后果不堪设想。